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 * 号21-3#房产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42.9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承诺标的简况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 (略) 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 (略) 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 渝中区新华路 * 号21-3# |
转让底价(万元) | 42.97 万元 |
产权证号 | * 房地证 * 字第 * 号 | 楼盘名称 | 无 |
楼层 | 21 | 建筑面积(㎡) | 42.36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用途 | 住宅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优 (略) 权 | 否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华康( * )(估)字第 * -2号 |
评估基准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媛媛 | 联系电话 | ***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重庆市公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重庆市公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重庆市公司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 (略) 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或传统拍卖方式转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 (略) 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获得资格确认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 (略) 。拍卖时间: * 年3月11日下午2点整,各意向受让方须在下午2点前 (略) 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竞拍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及办理竞拍手续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1- (略) B10栋1楼拍卖厅。 4.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利性质、限购、限售,当地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 (略) 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不包含房产内的家具家电。 7.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 (略) 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 (略) 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无论协议或拍卖成交,受让方均按成交价1% (略) 交易服务费,不足 * 元按 * 元支付。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略) 处置。 8.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 (略) 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房产按现状移交。 10.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书》。 11. (略) 址:https:/ *** (拍卖机构联系人:杨媛媛,联系电话: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交易方式 | 拍卖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