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康视丽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4月27日,甘肃康 (略) (略) 组织召开了甘肃康 (略)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代表有:环评单位-甘肃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 (略) 及邀请三位专家共10位参会代表组成(名单附后)。根据《甘肃康 (略)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康 (略)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甘肃康 (略)
建设地点: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银西产业园)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甘肃康 (略) 投资*万元,在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银西产业园) (略) 519号, (略) 以南, (略) 以北建设甘肃康 (略)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成2号、5号、6号生产厂房,锅炉房,设备用房、8#仓储用房、26#仓储用房,建成1条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全模压)生产线,1条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1条护理液生产线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甘肃 (略) 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1年8月16 (略) 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关于《甘肃康 (略)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白环审 [2021]12号,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建成1条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完全模压)生产线,1条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完全模压)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1条护理液生产线及其他附属设施,2024年4月项目投入试运行。
本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环保概算投资52.*元,占工程预算总投资的0.098%。本次验收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环保概算投资:31.*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08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甘肃康 (略)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建成2号、5号、6号生产厂房,锅炉房,设备用房、8#仓储用房、26#仓储用房,建成1条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全模压)生产线,1条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1条护理液生产线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发生变化如下:
(1)总投资发生变化
环评阶段本项目总投资*万元,新建主体工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锅炉房、设备用房等),储运工程(8号、26号仓储用房),购置生产及相关配套设备,建设1条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半模压)生产线,1条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全模压)生产线,1条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1条护理液生产线。
实际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建设总投资为*万元,建成2号、5号、6号生产厂房,锅炉房,设备用房、8#仓储用房、26#仓储用房,建成1条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全模压)生产线,1条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1条护理液生产线及其他附属设施。
(2)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环评中建设1条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半模压)生产线,1条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完全模压)生产线,1条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1条护理液生产线,配备2台2800kw全预混冷凝锅炉、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及其他附属设施。
企业实际建成1条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完全模压)生产线,1条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1条护理液生产线及其他附属设施。配备1台770kw全预混冷凝锅炉、1台1t/h天然气蒸汽锅炉锅炉及其他附属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属于污染影响类重大变动,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模具生产注塑工序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天然气锅炉废气。
模具车间设置新风系统,产生的非*烷总烃全部由新风系统出风口排出,出风口处设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15m排气筒。本项目用1t/h燃气蒸汽锅炉、1台770kw全预混冷凝锅炉,1t/h燃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1台770kw全预混冷凝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灭菌废水、水化废水、容器清洗废水、粗洗精洗废水、锅炉排水及浓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灭菌废水、水化废水、容器清洗废水、粗洗精洗废水、锅炉排水及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 (略) ,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锅炉排水均属于清净下水,直接进入园 (略) ,灭菌废水、水化废水、容器清洗废水、粗洗精洗废水、护理液生产废水水质简单,直接进入园 (略) 。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在设备安装及设备连接处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各设备置于室内,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定时加注润滑油,防止因机械摩擦产生噪音。
4、固废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废模具、废过滤芯、废油墨、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离子树脂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模具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统一收集后由周边废品回收站回收,护理液制备过程过滤工序产生废滤芯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中将产生废树脂,废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再生;废油墨、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纯化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再生。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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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风量为*~*Nm3/h,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浓度最大值为2.33mg/m3,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烷总烃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口风量为900~976Nm3/h,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10.6mg/m3,SO2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3.0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79.0mg/m3,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20mg/m3、50mg/m3、200mg/m3要求。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放口风量为333~347Nm3/h,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9.4mg/m3,SO2未检出,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40.0mg/m3,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20mg/m3、50mg/m3、200mg/m3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1.90mg/m3,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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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厂区化粪池出口、厂区进入园 (略) 出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等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符合环评要求。
3、噪声
通过检测结果,厂区昼间最大值为57.0dB(A),夜间最大值为46.0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本项目注塑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烷总烃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蒸汽发生器废气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化粪池出口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的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昼间、夜间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模具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统一收集后由周边废品回收站回收,护理液制备过程过滤工序产生废滤芯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中将产生废树脂,废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再生;废油墨、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纯化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再生。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建成2号、5号、6号生产厂房,锅炉房,设备用房、8#仓储用房、26#仓储用房,建成1条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全模压)生产线,1条硅水凝胶软性亲水接触镜生产线,1条模具生产线,1条护理液生产线及其他附属设施)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功能正常;
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8日
建设单位:甘肃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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