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征求的网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 1.建设项目名称: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LNG船建造能力提升工程
- 2.建设单位名称: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上海 (略)
- 4.项目建设地点:崇明区长兴镇中船长兴二期工程特船区内
- 5.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主要针对LNG船产能提升后引起的船体分段和仓储集配能力不足进行补充建设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材料码头、平面分段装焊车间、围护系统及后行舾装周转中心等设施,并对特种船批复建设的船体联合车间、分段装焊车间和涂装车间等设施进行扩建。共计新增工艺设备104台(套),新增建筑面积*m2。本项目建成后,年造8艘17.4万m3LNG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18日止
-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下载
-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 (略) 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888号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沈华
- 邮寄地址:浦东大道2851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63.com
- 传 真:*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