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明源耐火材料厂年产*吨铝质无碳不烧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永安镇 | (略) 明源耐火材料厂 | (略) | (略) 明源耐火材料厂年产*吨铝质无碳不烧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永安镇,总投资*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国有用地及原有厂房,新建铝质不烧砖生产线,购置颚式破碎机1台、对辊破碎机1台、振动筛分机1台、雷蒙机1台、混料机2台、摩擦压力机3台、储料罐2个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本项目干燥工艺依托原有项目电干燥窑,项目建成后年产*吨铝质无碳不烧砖。 | 废气 本项目上料、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和筛分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雷蒙机和混料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干燥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可以达标排放。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落地灰、废包装袋、废布袋、废砖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装袋密封后暂存于厂房内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