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云霄经济开发区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54号)收悉。经县政府2024年3月1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收回土地总面积*平方米(99亩),其中旅游集散中心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3平方米(88.89亩)、云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略) 用地面积6736.77平方米(10.11亩),具体范围以收储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收回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资金2816.*元,无偿收回该项 (略) 土地使用权。
三、同意该地块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云霄经济开发区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54号)收悉。经县政府2024年3月1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收回土地总面积*平方米(99亩),其中旅游集散中心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3平方米(88.89亩)、云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略) 用地面积6736.77平方米(10.11亩),具体范围以收储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收回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资金2816.*元,无偿收回该项 (略) 土地使用权。
三、同意该地块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