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西园区厨电综合研发中心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略) 崂山区中韩街道海尔路/街 1 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海尔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赛飞特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05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海尔已建成厂房新增设备建设,不新增构筑物,购置国产设备323台套,引进进口设备42台套;租赁海尔新建食联生态大楼 7层、8 层,建设厨电综合研发中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试验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与生活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二)营运期主要为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气味降低测试废气、油脂分离度测试废气、塑料件耐油测试废气、燃烧废气、发烟检查测试废气、煮食废气、化学仪器分析废气等。 气味降低度测试过程需要使用*酮,产生的*酮经试验装置收集后经排烟管内的活性炭过滤后通过排气筒P1排出。 涉及食用油试验产生的油烟,经吸油烟机收集后经烟道P2排出。 项目化学试剂使用量少,产生的氯化氢、VOCs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P1 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的标准要求;排气筒P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HCl、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冷却水塔等设备等运转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北厂界(临海尔路)执行4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废。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