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8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0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制品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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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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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制品生产项目 | |
海 (略) " | |
(略) (略) 道201东侧 (略) 东进约400米处 | |
(略) | |
项目总用地面积19844.07m2,总建筑面积10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搅拌楼、原料堆场、物料筒仓、检验室、办公宿舍楼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使用主要原辅料为水泥、石子、砂子、粉煤灰、矿粉等,均为外购,厂内进行混合搅拌。 |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环保政策,选址合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行业,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文件,不涉及明令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即为允许建设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因此,项目建 (略) 产业政策要求。 | |
(略) 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征求10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制品生产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3〕2798号),该地块总面积为20213.51m2(折合30.320亩),根据 (略) 政府批准实施的《 (略) 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规划用地性质为2835m2四级保护林地、341.09m2园地和19844.07m2其他设施用地;根据2023 (略) 国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发展区),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公益林。同时,本 (略) 混凝土搅拌站类项目,属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附表10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的“综合配套设施类别”,符合该总体规划。 拟建项目为混凝土搅拌站,符合《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的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项目建设使用19844.07m2其他设施用地的用地范围,已避让园地和林地。同时,项目已取得当地镇政府用地意见(见附件),同意本项目在该地块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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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无废水排放,无需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污染物粉尘(颗粒物)均为一般排放口,无需设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 |
加强厂区绿化、厂区地面硬化、无裸漏土地等。 | |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
危废间重点防渗、设置围堰截流沟、配备应急物资、制定风险巡查制度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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