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弗 (略) 年产(略)套户外休闲用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
联系电话:0552-(略)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项目名称 | 安徽弗 (略) 年产(略)套户外休闲用品加工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五河县经 (略) (略) (略) 交叉口 |
建设单位 | 安徽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约(略)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项目拟购置自动喷涂线一条、4台自动切管机、烘干炉1台、CO2焊机20台、2台气泵及其他有关设备,建设一条年产(略)套户外金属家具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焊接、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 (略) 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产生的废气与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 (略) 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通过配套的滤芯过滤器+旋风回收系统(TA003)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 (略) (略) (略) 理,生活污水经 (略) 理, (略) (略) 一起进入五河县城 (略) 理厂。 3、噪声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于室内,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4、固废 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焊材、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清洗剂袋、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污泥和废含油抹布和废含油手套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 (略) 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项目编码2209-(略)-04-01-(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