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5-1783宗地位于航城街 (略) (略) (略) ,用地面积9004.45平方米。该宗地于2023年12月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YG#(延1)号],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用地面积由“9004.45平方米”变更为“8619.73平方米”;宗地号由“A125-1783”变更为“A125-1798”。
二、容积率由“3.55”变更为“3.71”。
三、绿化覆盖率由“≥40%”变更为“≥30%”。
四、修改备注:
(一)“本项目新建建筑不得低于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修改为“本项目新建建筑不得低于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
(二)“本项目用地涉及规划钟屋排洪渠河道蓝线378.88平方米,且现状河道与规划蓝线不一致,项目设计方案应取得水务部门意见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修改为“本项目用地涉及规划钟屋排洪渠河道蓝线82.06平方米,且现状河道与规划蓝线不一致,项目设计方案应取得水务部门意见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五、删除备注:
(一)户型比例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BA#。
六、增加备注:
(一)本项目应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 (略) 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二)本项目涉及20号线二期安 (略) 重叠294.40平方米,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三)本项目如需利用幼儿园地下空间,须开展必要性论证,并征求教育部门同意意见。
(四)若本项目因场地限制需利用建设 (略) (略) 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与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沟通并符合其管理要求。
七、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自然日(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2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 (略) 规划和 (略) (略) 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一)现场展示
1. (略) 航街 (略)
地址: (略) (略) 航城街 (略) 19号;
2.A125-1783宗地现场
地址: (略) (略) 航城街 (略) (略) (略) 西北侧。
(二)网站
1. (略) 规划和 (略)
http://**
2. (略) 规划和 (略) (略)
http://**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755-#
附件:A125-1783宗地位置示意图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