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饶县地方储备(小麦)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公告
(2023年4月20日)
受广饶县广粮粮 (略) 委托,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本次小麦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粮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与单向的销售竞价或采购竞价不同,本次小麦双向竞价交易模式为以采竞销。委托方与竞得方按交易清单中公布的采购价格签订轮入新粮采购合同,同时按竞价成交价格签订轮出粮销售合同,轮出粮和轮入新粮同时为交易标的。
参与竞价的交易会员应认真阅读《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2022〕1号)和《 (略) 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粮交发〔2020〕17号),交易会员报名参与竞价交易,即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上述交易细则的规定。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规则和交易清单, (略) 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 4月 19日下午15:30前;
交易时间:2023年 4月 20日上午9:00;
交易地点: (略) 泺 (略) 粮食局办公楼四楼交易大厅。
三、 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本次双向竞价购销品种为小麦1720.784吨。销售的小麦为2020年产,实际存储地点、生产年份等见交易清单。买方在交易前应到实际存粮库点看货扦样,以确定该批次粮食是否符合己方使用用途,实际存粮库点须提供方便。竞价交易过程中买方一经确认成交就表示完全认可库存粮食质量(出库过程中发现有人为改变标的质量或标的整体质量与公示的粮食质量有重大差异的除外)。
销售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底价具体见交易清单),竞标价格确定为实际承储库内散粮汽车板价格(无增减量,不含包装物),卖方原则上只提供散粮履约交货。
本次双向竞价采购小麦为2023年产非雨后麦,数量1720.784吨,严禁掺混陈粮,小麦粮食质量需符合GB1351-2008国标二等以上(含二等),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具体为:容重≥770g/l,水分≤12.5%(超过13.5%拒收),杂质≤1.0%(过筛回杂,初检超2.0%拒收,矿物质超0.5%拒收),不完善粒≤6.0%,色泽气味正常,增扣量标准按《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入库小麦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其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600μg/kg。实际存储地点、生产年份等见交易清单。
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由采购方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称重入库,检测不合格退回。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依据(相关检测费用由差错方负担)。
采购价格是事先约定价格(具体见交易清单),由卖方负责送货到成交合同中指定的承储库点内,交货数量以成交合同中指定的承储库点内的地衡为准。专场采购交易各标的的成交价格,为实际承储库内散粮汽车板交货价格。
四、资格条件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报名参加竞价(委托方及实际承储库点不得参与竞价)。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已年审会员经与交易中心核实后持会员号和密码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加交易。
交易会员可在交易会当天进入鲁粮网点击“交易入口”或直接进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会员账号,点击“用户中心→ (略) 场→对应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五、交易方式,保证金、手续费
本次双向购销竞价交易中,销售采用远程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每笔交易从标的起点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5元或5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参与方按照拟交易数量在交易前分别预交销售合同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采购合同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共计保证金220元/吨。汇款时需注明地方储备粮专场竞价保证金,以取得交易资格。交易中心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3‰向竞得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免收采购合同手续费。
竞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一)参与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应价时,未足额交纳保证金;
(二)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定向采购交易会专场应价并签订采购合同。
六、付款、提货时间
销售合同:付款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内;提货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内。合同执行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在粮食成交后,根据实际交货安排,需将全额货款分批或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交易系统内确认货款到账后,买方按货款折算的粮食数量,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卖方根据交易系统内《出库通知单》开具情况及时安排承储库点发货。合同履约完毕后,交易中心凭双方盖章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按照《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2022〕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业务。
采购合同:交货期间为自2023年5月20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内。合同执行实行“先货后款”原则,委托方在交货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由买卖双方分批次自行结算货款。合同履约执行完毕后,交易中心凭买卖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清退双方保证金。
七、保证金、货款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 (略) (略)
1.开户银行:中国 (略) 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 号:*20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 号:**
八、提示:本场次交易会相关标的如果出现流标,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择机组织再次交易,具体交易时间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请有意向的单位随时关注补充公告相关信息和交易清单。
九、其它
《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略) 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在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交易) 、*(市场)、*(财务)、*(传真)
看样联系人:*
国家粮食山东交易中心
(略) (略)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