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P-XJ-23-*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四海物流空气净化器采购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3-10-08 12:00
四、报价有效期:2024-01-06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梅山保税 (略)
七、采购执行人:胡云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空气净化器 | 1 | 台 | 13% | 收到我方电子订货单5天内 | 梅山保税港区港航路2号 | 小米Pro H,AC-M7-SC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 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注明增值税税率),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选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2、注明交货期。3、交货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港航路2号。4、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5、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报价有效期至少为30天。6、此单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7、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8、所供商品必须保证为原装正品件。9、所有售后及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10.此单采用总价最低者中选。11.送 (略) 的各项管理制度。12.上传的报价单必须盖章,并与平台电子报价一致。
发布日期:202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