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E**
三、招标人名称:玉林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工0775-*
地址:博白县龙潭镇龙潭产业园区纬五 (略) 场办公楼三楼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宁工0771-*
地址: (略)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层1301室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六、延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6日
七、招标控制价公示及变更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3日
八、变更公告:2023年03月16日
九、本项目变更如下:
序号 | 章节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 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价超出财政评审后的预算 控制价,最终以财政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为结算价;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价低于财政评审 后的预算控制价,最终以签定的合同价作为结算价。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 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单体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 发包人组织 验收,并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 天内组织验收。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000元/天 。 |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单体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并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天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 (略) 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1000 元/天 。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其套数除满足各政府部门存档案需要外还需另提供两套原件及完整电子文档一份由发包人存档备用。包括竣工资料电子光盘2张。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人工费调整 R 按照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双方商定的其他调整办法:。 2.材料、设备价差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①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当期博白县、 (略) 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加运费,无信息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询价确定到场价。 ②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 B 方案。 □A 方案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 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B 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加权平均值计算。本工程确认价参照 《 (略) 造价信息价》材料设备使用期间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照 A 方案执行。 ③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及确认价,按以下规定 计算: A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5 %时,对其超过 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 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B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 5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5 %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 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 基准价×(1-风险系数)。 C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 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 单价×(1-风险系数)。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人工费调整 R 按照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双方商定的其他调整办法: 。 2.材料、设备价差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①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当期博白县、 (略) 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加运费,无信息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询价确定到场价。 ②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 A方案。 RA 方案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B 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加权平均值计算。本工程确认价参照 《 (略) 造价信息价》材料设备使用期间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照 A 方案执行。 ③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及确认价,按以下规定 计算: A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5 %时,对其超过 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 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B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 5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5 %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 基准价×(1-风险系数)。 C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 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 单价×(1-风险系数)。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 (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时间、支付比例: ①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时间: ②工程进度付款支付方式及比例: R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85% 。(80%以上)。 | (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时间、支付比例: ①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时间:施工费用按月进度报量,每月25日前申报。 ②工程进度付款支付方式及比例: 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经相关行政部门(若行政部门不审查则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总额的80%,余下的20%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不留尾款。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须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施工费用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方式及比例为:每个付款周期(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 %支 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90%(需提交齐全竣工资料),经结算审计完成后支 付至结算价的 97%,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承包人提交请款材料后支付。 |
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每个付款周期(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 %支 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90%(需提交齐全竣工资料),经结算审计完成后支 付至结算价的 97%,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承包人提交请款材料后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7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 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每个付款周期(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 %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90%(需提交齐全竣工资料),经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承包人提交请款材料后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根据资金计划拨付。 |
7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按照上述约定向监理人提交符合合同 约定标准及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相关资料,由监理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及准确性进行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文件之日起 30 天内完 成审批,逾期视为认可竣工结算申请文件金额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承包人凭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及承包人提供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30 日内,发包人支付到合同价款 97%和支付经发包人最终审批确认的全部变 更追加工程款,工程款同时扣除发包人按本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支(预)付的工程款 。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按照上述约定向监理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相关资料,由监理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文件之日起 30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并通过审计部门审核后 ,承包人提供提供等额有效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到结算价的97%和支付经发包人最终审批确认的全部变更追加工程款,工程款同时扣除发包人按本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支(预)付的工程款 。 |
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最终 结清证书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60 日内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最终结清证书及等额有效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6 条 合同解除 |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按 15.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 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经发包人确认已实际发生的据实结算,未发生的15日历天内承包人须将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材料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并按1000元/天场地使用费从合同价中直接扣除或索赔。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执行。 |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查询公告网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http://**.cn)。
特此通知。
招标人:玉林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盖章)
2023年03月1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一、项目名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E**
三、招标人名称:玉林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工0775-*
地址:博白县龙潭镇龙潭产业园区纬五 (略) 场办公楼三楼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宁工0771-*
地址: (略) 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层1301室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六、延期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6日
七、招标控制价公示及变更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3日
八、变更公告:2023年03月16日
九、本项目变更如下:
序号 | 章节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 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价超出财政评审后的预算 控制价,最终以财政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为结算价;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价低于财政评审 后的预算控制价,最终以签定的合同价作为结算价。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 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单体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 发包人组织 验收,并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 天内组织验收。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000元/天 。 |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单体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并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天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 (略) 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1000 元/天 。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其套数除满足各政府部门存档案需要外还需另提供两套原件及完整电子文档一份由发包人存档备用。包括竣工资料电子光盘2张。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人工费调整 R 按照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双方商定的其他调整办法:。 2.材料、设备价差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①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当期博白县、 (略) 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加运费,无信息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询价确定到场价。 ②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 B 方案。 □A 方案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 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B 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加权平均值计算。本工程确认价参照 《 (略) 造价信息价》材料设备使用期间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照 A 方案执行。 ③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及确认价,按以下规定 计算: A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5 %时,对其超过 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 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B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 5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5 %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 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 基准价×(1-风险系数)。 C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 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 单价×(1-风险系数)。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人工费调整 R 按照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双方商定的其他调整办法: 。 2.材料、设备价差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①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当期博白县、 (略) 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加运费,无信息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询价确定到场价。 ②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 A方案。 RA 方案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B 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加权平均值计算。本工程确认价参照 《 (略) 造价信息价》材料设备使用期间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照 A 方案执行。 ③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及确认价,按以下规定 计算: A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5 %时,对其超过 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 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B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 5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5 %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 基准价×(1-风险系数)。 C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 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 单价×(1-风险系数)。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 (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时间、支付比例: ①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时间: ②工程进度付款支付方式及比例: R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85% 。(80%以上)。 | (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时间、支付比例: ①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时间:施工费用按月进度报量,每月25日前申报。 ②工程进度付款支付方式及比例: 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经相关行政部门(若行政部门不审查则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总额的80%,余下的20%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不留尾款。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须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施工费用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方式及比例为:每个付款周期(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 %支 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90%(需提交齐全竣工资料),经结算审计完成后支 付至结算价的 97%,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承包人提交请款材料后支付。 |
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每个付款周期(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 %支 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90%(需提交齐全竣工资料),经结算审计完成后支 付至结算价的 97%,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承包人提交请款材料后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7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 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每个付款周期(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 %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90%(需提交齐全竣工资料),经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承包人提交请款材料后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根据资金计划拨付。 |
7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按照上述约定向监理人提交符合合同 约定标准及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相关资料,由监理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及准确性进行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文件之日起 30 天内完 成审批,逾期视为认可竣工结算申请文件金额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承包人凭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及承包人提供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30 日内,发包人支付到合同价款 97%和支付经发包人最终审批确认的全部变 更追加工程款,工程款同时扣除发包人按本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支(预)付的工程款 。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按照上述约定向监理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相关资料,由监理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文件之日起 30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并通过审计部门审核后 ,承包人提供提供等额有效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到结算价的97%和支付经发包人最终审批确认的全部变更追加工程款,工程款同时扣除发包人按本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支(预)付的工程款 。 |
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最终 结清证书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60 日内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最终结清证书及等额有效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 16 条 合同解除 |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按 15.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 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经发包人确认已实际发生的据实结算,未发生的15日历天内承包人须将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材料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并按1000元/天场地使用费从合同价中直接扣除或索赔。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执行。 |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查询公告网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http://**.cn)。
特此通知。
招标人:玉林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盖章)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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