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宿城区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企业名称:江苏 (略)
项目名称:宿城区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项目性质:新建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地点: (略) 宿城区埠子镇食品产业园
项目投资:总投资7327.*元
占地面积:宿城区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拟用地面积*.1m2(约47亩)
拟建设周期:2024年5月~2024年11月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废气
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预处理组合池(含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气浮池)、生化池(厌氧、缺氧段)及污泥泵房产生的臭气经生物土壤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及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臭气经生物土壤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排放废水为接管服务范围内各类企业预处理后的工业生产废水和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的尾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TN、*、TP和动植物油。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30%尾水回用于埠子镇镇区绿化用水,该回用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 (略) 绿化标准要求;70%尾水进入湿地,经湿地进一步净化后经二支沟排入西沙河,对项目周边水体造成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为607.175t/a,其中危险固废1.4t/a,污泥372.3t/a鉴定后采取合理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零排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泵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震垫、隔声罩、绿化降噪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也符合地方环保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宿城区总体规划及环保规划;项目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属清洁生产工艺;项目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在下一步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如能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既定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本报告书认为,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 (略) 站http://**_*.html,下载或到建设单位厂内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 (略)
联系地址: (略) 宿城经济开 (略) 7号
联系人:卓先凤
联系电话:*
江苏 (略)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