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供科函〔2023〕3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国总社下达斗门区供销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 118万(实施区域含斗门区、金湾区)。为组织 (略) 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开遴选1 家及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斗门区供销社2023 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优势,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以服务现代化支撑和引领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番薯等粮油作物开展生产托管服务,重点选取1-3个环节进行补助, (略) 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补助范围。通过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实施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二是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0%以上。
二、项目名称
斗门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斗门区、金湾区行政管理区域内。
实施时间:2023年1月——2024年11月。
四、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核算
服务作物种类: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番薯等粮油作物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面积核算: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核算按照托管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五、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 30%。
(二)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并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项目坚持先服务后补助原则,在验收通过后,按实施主体实际开展生产托管的服务面积拨付补助资金。
(三)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六、遴选对象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且 (略) 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 (略) 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三)应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六)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七、遴选程序
(一)申请。服务组织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服务组织情况介绍(附件3)。服务组织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须承担全部责任。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资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电子版。
(二)审核。我社组织业务部门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遴选。审核通过后,由供销社进行集体研究,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条件,择优选取实施主体。
(四)公示。遴选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实施主体。
八、申请截止时间与地点
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7 时,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 (略) 斗门区井岸镇滨江路445号三楼
联系人:廖秀珍
办公电话:0756-*
附件1:斗门区供销社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docx
(略) 斗门区供销合作社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