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3〕72号)的要求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以健全的法治服务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县政 (略) 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目录见附件 2),决定修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目录见附件3),决定保留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目录见附件4),现予以公布。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程序完成修改,重新向社会公布。列入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已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阳原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阳原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阳原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阳原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阳原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 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实施单位 |
1 | 《关于印发阳原县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阳政通【2019】58号) | 财政局 |
2 | 关于印发《阳原国资局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阳政通【2020】93号) | |
3 | 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的通告 阳政告[2020]13号 | 交通运输局 |
4 | 关于印发《阳原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 阳政通〔2019〕44号 | 乡村振兴局 |
附件2
阳原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 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实施单位 |
附件3
阳原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 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实施单位 |
附件4
阳原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 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实施单位 |
1 | 关于印发《阳原县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属计划》的通知 阳政通[2019]42号 | 财政局 |
2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工业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阳政办[2020]126号 | 住建局 |
3 | 关于阳原县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补充通知 阳政通[2020]16 | |
4 | 关于印发《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阳政办[2020]133号 | |
5 | 关于印发《阳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阳政办字﹝2022﹞40号 | |
6 | 关于印发《阳原县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阳政办字﹝2022﹞96号 | |
7 | 关于印发《阳原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性住房转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字﹝2023﹞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