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2.供应商 (略) 业(给水)专业设计 * 级及以上资质(含 * 级);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 *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 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变更为:
供应商资格要求:2.供应商 (略) 业(给水)专业设计 * 级及以上资质(含 * 级);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