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西部地区河渠治理防灾减灾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县 (略) 河渠治理防灾减灾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 青县发 (略) 以 青发改审字【2024】6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渠道治理工程:渠道清淤67.5千米,渠道护砌15.05千米,穿村段渠道安装护栏48.48千米,修建 (略) 15.92千米;水闸工程:新建水闸9座,维修水闸16座;引水泵站(闸站)工程:新(改)建泵站(闸站)23座;扬水点工程:沿河新建扬水点88座;桥涵工程:维修桥梁1座,新(改)过路涵11座;盖宿铺扬水站提升改造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6 09:00至2024-11-22 00:30(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 (略)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2-06 09:00 ,地点为 河北省 (略)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网站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7.1.收费标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计取7.2.付费主体:由中标人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 (略) ,联系人 (略) 理人:刘振东、0317-(略);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 (略) 理人:杨永丽、(略)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防汛办 电话:0317-(略)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 (略) 名称:河北省 (略) (http://**)“ (略) (全流程)”2.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3.收费标准:0元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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