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制定白山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 (略) (略)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第2号公告。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9点
地点: (略) 人 (略) 发改委会议室( (略) 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766号)
二、定价方案
(一)征收范围
(略) 浑江区城镇范围内(含城乡结合部)。
(二)征收对象
1.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和非居民。
(1)户籍人口和暂 (略) 居民。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个体 (略) 非居民。
2.减免。享受国家、省级减免政策的相关机构、人员按照国家、省级文件要求执行。
(三)征收标准
1.户籍人口和暂 (略) 居民以户为单位计费,每户每月5元征收。
2.城市非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实际产 (略) 生活垃圾处理费,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的目标。计费标准为每吨120元,折算660升容量垃圾桶每桶12元,240升容量垃圾桶每桶5元。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难以计量的可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等按在职职工数量计费,每人每月2元征收。
(2)医院(含各类诊所)按床位数量计费,每床每月3元征收。
(3)宾馆、旅店行业按床位数量计费,每床每月2元征收。
(4)营运车辆,小型营运车辆按每辆每月5元征收,中大型营运车辆每辆每月10元征收。
(5)餐饮等经营类、服务类等各类营业商铺,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难以计量的,按每㎡每月0.5元征收。
未列入以上征收范围的其他各行业,可按经营面积每㎡每月1元征收,或按照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每吨120元征收。
鼓励进行垃圾分类,实行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将不再计入垃圾处理费计量范围,仅对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计量收费。
三、成本测算情况
经第三方对2019年和2020年处理垃圾的各项成本测算, (略)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单位总成本为445.89元/吨,扣除了街路人工清扫、机械清扫的费用,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单位成本为182.54元/吨。
四、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32人
1.居民消费者参加人9人:
孙 凡 (略) 浑江区东兴街道 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孙百强 (略) 浑江区新建街道 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赵莜华 (略) 浑江区河口街道 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徐 鹏 (略) 浑江区红旗街道 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刘 伟 (略) 浑江区板石街道 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姜 泽 (略) 浑江区通沟街道 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毛奇瑜 (略) 浑江区江北街道 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孙 恺 (略) 浑江区城南街道 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刘 洋 (略) 浑江区七道江镇 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2.非居民消费者参加人6人:
毕书铭 企业 非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赵宝辉 商业 非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元宗吉 学校 非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黄玉镇 医院 非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赵永胜 餐饮业 非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张炳勇 住宿业 非居民消费者参加人
3.机关团体参加人13人:
孙 志 市人大代表
何可人 市政协委员
武培宁 市司法局 科长
李学焘 市工信局 三级主任科员
于诗华 市交运局 科长
陈力铭 市财政局 科员
* 东 市商务局 科员
余振海 市教育局 主任
刘玉奎 市卫健委 主任
姜 楠 市民政局 九级职员
卢时超 市城管执法局 副科长
成 磊 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
杜泓泽 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
4.相关领域专家1人:
钱跃增 城市垃圾处理收费领域 专家
5. (略) 场监管局消建科1人
强 颖 (略) 场监管局消建科 副科长
6.经营者参加人2人:
王维刚 市环卫中心 副主任
马连山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科员
(二)听证人5人
沈 武 (略) 发展改革委 二级调研员
东国军 (略) 发展改革委 科长
刘汝霞 (略) 发展改革委 经济师
杨树青 (略) 发展改革委 三级主任科员
谭惠中 (略) 发展改革委 三级主任科员
五、参加听证会报到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通知持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1月11日上午8时50分前入场。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