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17时53分,新疆 (略) 三胺车间03区冷气风机检修时,喉部边板受压冲出,造成2人受到物体打击死亡、2人中毒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26.76万元。
事故发生后,沙雅县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请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复,县政府于2022年4月13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有关同志对新疆 (略) “1·1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3年7月12日,评估组依据《新疆 (略) “1·1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听取汇报等方式,对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和研究落实。
二、总体评估意见
新疆 (略) “1·1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等情况,在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相关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全部落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县安委办。评估组经评估认为,相关单位能够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已得到落实,未发现存在擅自变更、降低标准等问题。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已完成,所涉及单位对提出的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建议进行了相应研究并落实相关举措。涉事单位能够认真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田某,中共党员,新疆 (略) 党委书记、法人代表、董事长。
处理建议:处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给予其通报,并在集团内部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58元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18日上缴国库;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 (略) 党委有关规定,于2022年3月15日对其作出通报,并作检查。
2.兰某松,中共党员,新疆 (略)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处理建议:处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给予其诫勉。
落实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26元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18日上缴国库;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 (略) 党委有关规定,于2022年3月15日对其作出诫勉,并作检查。
3.苟某,中共党员,新疆 (略) 安全总监。
处理建议:处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59992.42元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18日上缴国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县纪委于2022年3月28日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4.李某东,中共党员(隶属中共四川金象 (略) 委员会),新疆 (略) 安全环保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四川金象 (略) 党委有关规定,于2022年3月11日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5.曾某,预备党员,新疆 (略) 三胺车间副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落实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10日上缴国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新疆 (略) 党委有关规定,于2022年4月2日对其作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彭某虎,中共党员(隶属中共四川金象 (略) 委员会),新疆 (略) 维修中心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四川金象 (略) 党委有关规定,于2022年3月11日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7.田某,中共党员( (略) (略) 东坡区秦家镇麻桥村党支部),新疆 (略) 装备部管理人员。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四川金象 (略) 党委有关规定,于2022年3月11日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8.刘某文,中共党员,新疆 (略) 维修中心(三胺)技术员。
处理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2年5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10日上缴国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县纪委于2022年3月28日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苏某,中共党员,新疆 (略) 安全环保部安全主管兼环保员。
处理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落实情况:2022年5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10日上缴国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县纪委于2022年3月28日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何某,新疆 (略) 生产部副部长兼三胺车间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2年5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10日上缴国库。
11.田某豫,新疆 (略) 装备部部长。
处理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2年5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10日上缴国库。
12.韦某华,新疆 (略) 装备部副部长兼设备处处长。
处理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2年5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10日上缴国库。
13.郑某龙,新疆 (略) 三胺车间副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2年5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10日上缴国库。
14.刘某,新疆 (略) 维修中心工程师。
处理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2年5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10日上缴国库。
15.王某,新疆 (略) 三胺车间安全员。
处理建议: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2年5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10日上缴国库。
16.陈某德,新疆 (略) 三胺车间副班长。
处理建议:由新疆 (略) 调整其工作岗位。
落实情况:2022年4月16日,新疆 (略) 对其作出调整工作岗位。
17.吴某忠,中共党员,原任沙雅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处理建议:县委领导对其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2022年4月16日,县委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18.新疆 (略) 。
处理建议: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向沙雅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5月9日上缴国库;2022年4月15日,向沙雅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9.沙雅县应急管理局
处理建议:向沙雅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2年4月15日,向沙雅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一是建立了玉象胡杨事故警示教育室,针对“1.19” (略) 的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图片再现现场、案例滚动播放等形式进行培训宣贯。二是编制玉象胡杨及同类企业事故案例汇编,同时组织对典型事故案例制作PPT、动画等用于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宣贯。三是推行安全分享制度,在每日调度会、每月管理会、班前班后会等会议前进行事故案例、重大隐患、重大风险的安全分享,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升。四是持续开展全员集中事故警示安全教育和分管领导下班组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五是强化事故再处理、回头看和持续反思。20 (略) 安委会在沙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新疆 (略) “1.1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基础上,该公司内部持续开展事故回头看,扩大处理范围及加重处罚事故相关责任人,由政府处理16人扩大到24人,同时追加处罚金额11.6万元。2023年1月18日新疆雪峰科 (略) 召开了全集团的事故事件反思会,再次对1.19事故进行了认真反思。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健全和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每季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指导; (略) 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合法合规,让安全管理有“法”可依。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人员晋升、绩效考核必须征求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四是各级管理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沉到基层,把风险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到位;把抓安全真正作为分内之事、不断提升抓安全、保安全的能力水平。
3.夯实安全基础。一是完成双重预防数字化建设管控平台建设,配备防爆手机终端167台,利用管控平台,已开展人员定位、电子巡检、隐患排查、电子作业票、风险分级等功能,教育培训、承包商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等功能正在逐步推进。二是完善安全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常规检查与数字化检查相结合,严查严控事故隐患。2022年,在生产、储存、消防安全,信息化监控设备、交通运输环节、废弃处置、重大危险源等方面共计排查隐患979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利用数字化管控平台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出的立查立改隐患共计4773条,限时整改隐患618条,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已完成老旧装置评估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建立了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台账、并按照“一装置一策”制定了整改措施,形成整改闭环。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对三胺等装置存在隐患的高温、高压管道设备等进行了更新。四是如期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针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改进项,已逐条落实整改措施。五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做好自查自改。2022年3月至6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及自 (略) 开展指导服务以来,共计排查出隐患问题59项,已整改完成58项,最后一项硝酸铵造粒塔建设项目因去年疫情原因人员、设备无法进厂,未能按期完成,已申请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整改完毕。目前项目正在按照新建项目“三同时”有序开展。六是投入500余万元,完成公司危化品专职应急队*建设,配备了2辆消防车及专职应急人员。2022年,各部门、车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共计83次,其中完成地区级综合消防应急演练1次。
4.加大安全投入。一是牢固树立“没有投入就没有安全”的理念,畅通隐患整改绿色通道,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严禁挪用安全生产费用。2022年实际投入与2020年相比,增长152.86%(2020年实际投入798.32万元,2022年实际投入2018.62万元)。二是分批派人赴乌石化、云天化、四川金象、四川美丰、河北冀衡、陕西天脊等大型石化企业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观看学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县重点工作部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及自治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 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的学、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企业GDS报警次数逐月增长,需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在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上做实做细做深入。
(一)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持续深入学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各媒体开展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配足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明确任务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
沙雅县“1·19”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