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海虎不锈钢加工厂不锈钢抛光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11月27日,松阳县海虎不锈钢加工厂不锈钢抛光加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浙江 (略) 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松阳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 (略) 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松阳县海虎不锈钢加工厂位于松阳县工业 (略) 1号(原德力不锈钢企业),投资*元,购置转抛机、打内孔机、喷砂机等相关配套设备,形成年产1500吨不锈钢管项目的生产能力。
2014年1月,松阳县海虎不锈钢加工厂委托松阳县环境监测站编制了《松阳县海虎不锈钢加工厂不锈钢抛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登记表,2015年1月5日取得了松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松阳县海虎不锈钢加工厂不锈钢抛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松环建审[2014]9号);2016年2月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2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1.*元,占45.6%;项目员工1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生产期间实行一班制,每班9小时;企业无食堂和住宿。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CODCr、悬浮物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四周各测点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区西侧边界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要求;其它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月17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松阳 (略)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