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 (略) (略)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河南源宏 (略) 功能聚酯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 | (略) 第二水厂位于亿隆大 (略) 交叉口西南角 西部水厂位于常村镇,岳刘庄西侧) | 河南省 (略) | (1)废气:项目西部 (略) 第二水厂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应可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西部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反冲洗废水进入净水处理工程,污泥脱水废水回用于净水处理工程; (略) 第二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反冲洗废水回用于净水处理工程,污泥脱水废水回用于净水处理工程。 (3)噪声:项目噪声源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施后应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西部水厂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及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包装袋、废活性炭暂存于新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污泥在脱水机房内暂存,外售至建材企业,废包装桶暂存于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第二水厂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及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包装袋暂存于新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污泥在脱水机房内暂存,外售至建材企业,废包装桶暂存于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2 | 河南源宏 (略) 功能聚酯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略) 防腐蚀及新材料产业园区留晖大道北段2号 | 河南 (略) | (1)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原料准备(投料)和浆料配置工序产生的废气、酯化工序不凝气、缩聚工序真空装置不凝气、洗釜工序有机废气、挤出注塑工序废气。原料准备(投料)和浆料配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和其他废气一起经“吸收塔+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颗粒物排放浓度20 mg/m3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它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要求;*醛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中20mg/m3的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中排放浓度60mg/m3的限值要求,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一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除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是聚酯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吸收塔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全厂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循环冷却系统冷却水排水经厂区 (略) (略) (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建成后总排口全厂废水水质 (略)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采取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对厂区及周围空地进行绿化等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小务口村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昼间60dB(A) 、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聚酯工序产生的低聚物、切粒废料、废样品;危险废物主要洗釜工序产生的废*二醇、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其中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聚酯工序产生的低聚物、切粒废料存放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样品存放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树脂厂家收集后综合利用;废*二醇、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略) (略)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doc
河南源宏 (略) 功能聚酯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