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滩上一期安置房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南昌县富山乡富山村,东至地块红线、南至地块红线、西 (略) 、北至地块红线,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5.(略)°,N28.(略)°,地块总面积(略).25m2(约39.95亩)。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本地块2024年以前为富山村所属集体农用地(水田、草地和坑塘水面),地块于2024年被南昌县自然资 (略) 收储。
根据南昌县自然资 (略) 出具的规划图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南昌 (略) 委托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24年10月。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综合得出:本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历史及现状均未堆存过固体废物;历史上曾为富山村所属集体农用地(水田、草地和坑塘水面),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本地块周边5 (略) 域内主要为村庄、学校和地表水体,无工业生产企业,对本地块影响较小;本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 (略) 域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现场快速检测分析可知,本地块内重金属检出了镍、铜、砷、汞、铅、镉、总铬等,镍、铜、砷、汞、铅、镉等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ID地块内检出范围为0-0.1mg/m3,对照点检出范围为0-0.1mg/m3,差距较小。因此,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受污染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 (略) 域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