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148号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二道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惠自然资发〔2024〕133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二道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 2408-*-15-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城区,惠农滨河工业园区北侧约1km处。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134.66公顷,总图斑面积61.79公顷;其中1号治理点建设规模117.38公顷(包括1个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图斑面积44.51公顷;2号治理点建设规模17.28公顷(包括1个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图斑面积17.28公顷。
建设内容包括地形地貌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工程、 (略) 与首部工程。
(一)地形地貌整治工程:
1.场地平整(CP):治理点土地整理总土方量*.64m3。其中1号治理点场地平整*.28m3,2号治理点场地平整*.36m3。
2.土方转运:1号治理点转运土方*.72m3,运距500m,2号治理点运输土方*.25m3,运距500m。
3.边坡治理(BP)—削坡土方:按照1:3坡比进行放坡,包括挖方和填方,土方量*.52m3。
4.削坡余土转运及回填:削坡余土转运土方量*.82m3,运距500m。
5.条状换土及回填:对该治理点乔灌种植区进行换土和整体覆土措施。回填种植土运距7km,种植沟长*m,种植沟回填宽度0.6m,深度0.5m,回填土方量*.16m3。
6.垃圾清运:清运建筑垃圾*.16m3,运距为7km以内。
7.表层覆土及回填:1号治理点东片区区域覆土厚度20-30cm,运距7km,覆土量为*.94m3。
8.表土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92m3,表土回填*.44m3。
9.过筛余土回填:过筛余土回填量为*m3。
10.蜂巢格铺设:蜂巢格固定安装5664㎡,蜂巢格固定锚杆5664个,1m固定1个。
11. (略) :铺设 (略) 两条,其中铺设一条长2816米,宽6m,铺设面积*㎡,另一条长4580m,宽8m,铺设面积*㎡,共计*㎡。
(二)生态恢复工程:
1号治理点东片区生态恢复总面积为57.01公顷,栽植酸枣(两年生,营养袋苗)*穴、紫穗槐(两年生,营养袋苗)9846穴、蒙古扁桃(两年生,营养袋苗)*穴、柠条(两年生,营养袋苗)9585穴。宣传警示牌2座。
(三) (略) 与首部工程:
灌溉区域为1号治理点东西两片区,灌区面积74.21h㎡,其中1号治理点东片区灌区面积57.01h㎡,西片区灌区面积17.20h㎡。改建7.*m3蓄水池1座,新建泵房1座。铺设DN250热镀锌钢管、DN200钢管、DN150钢管、铺设De250PE管(0.8Mpa)De160PE管、De110PE管(0.8Mpa)、De75PE管 (略) 及各类阀门管件, (略) 总长*m。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地形地貌整治工程、生态恢复工程、 (略) 与首部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期:2024年9月—2025年5月
养护期:2025年6月—2027年7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2599.*元,其中工程费2234.*元,其他费289.*元,预备费75.*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
2.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惠农区二道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