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国 (略) 安 (略) 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4〕437号)要求,2025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4〕363号),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 (略) 理基金,现将“废弃电器电 (略) 理基金”从我县政府性基金目录中删除,我县政府性基金2024年共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