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4月23日-2024年04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略) 高村乡吴村 | 河南嘉和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建设 (略) 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含杂电解质*吨。主要工艺技术:外购原材料(铝电解质等)一烘干 (电加热)一净化一蒸发一离心一成品。新增设备:烘干设备、净化机、蒸发器、离心机及配套的废气粉尘治理设施等,对现有工程环保设施等设备进行更新。 | 1、废气:加热搅拌罐呼气阀设置集气管道、在烘干设备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在包装设备物料出口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中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来自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肥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放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蒸发器蒸发耗散,不外排;洗涤过滤、加热搅拌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车间洒水、道路清扫蒸发耗散,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用于车间洒水抑尘, (略) 清扫。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产噪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部,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滤布采用容器收集、地面清扫粉尘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回收;更换的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