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化妆工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唯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只化妆工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 (略) 联东U谷智能制造产业园10栋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佳环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购置位于 (略)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 (略) 联东U谷智能制造产业园10栋的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800m2),新建年产*只化妆工具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清洗废水、蒸箱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厌氧/好氧+沉淀池+RO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本项目搅拌、研磨废气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车间顶部管道,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发泡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汇入密闭车间顶部管道;在一楼设置一个负压式烘房,于烘房顶部设置一个集气口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和发泡废气一起汇入车间顶部管道,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激光废气、热压废气通过车间机械排风和自然补风的方式排至室外。生产过程中有组织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排放限值,无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特别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注塑机、缝纫机、烘干机、热压机、研磨机、焊接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集尘灰、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或利用。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泥、废RO膜、浓水、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