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武清区征告字〔2024〕4号
武清区上马台镇李凤庄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上马台镇李凤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关于武清区上马台镇泰泽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武审批投资【2023】184号),用于武清区上马台镇泰泽路道路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上马台镇李凤庄村(东至上马台镇李凤庄村,南至上马台镇李凤庄村,西至上马台镇李凤庄村,北至上马台镇李凤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943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1月3日起,由上马台镇人民政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略)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8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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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