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资源鸡公凸南岭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172号)的有关规定,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中峰镇中峰村民委员会、大源村民委员会、福景村民委员会、车田湾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为国有,作为资源鸡公凸南岭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中峰镇中峰村民委员会花果桥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村民小组,大源村民委员会,福景村民委员会大旁村民小组,车田湾村民委员会烟竹山村民小组、黄皮水村民小组(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
中峰镇中峰村民委员会花果桥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村民小组,大源村民委员会,福景村民委员会大旁村民小组,车田湾村民委员会烟竹山村民小组、黄皮水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面积为1.872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2379公顷(乔木林地0.0178公顷、灌木林地0.3158公顷、其他林地0.0306公顷、其他草地0.873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6348公顷(均为采矿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 (略) 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凡在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联系电话:0773—*。联系地址:县 (略) 512室。
特此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