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 (略) 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2024〕4-26)精神,结合温江实际,现就 (略) 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开展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流通服务体系、数字供富体系4个方面内容建设,推动完善供销服务体系。
二、主体资格要求
(一)采取项目打包、整体推进方式进行。
(二)项目实施 (略) 供销系统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供销合作社持股超过50%,同时须纳入全国财务直报系统管理(为合并报表单位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三)同一实施主体2020年以来项目完成绩效情况(是否完工、是否运行、投资项目是否按项目要求实投到位等)作为是否纳入再次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及补贴标准
(一)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不得将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项目建设期内除外)、经营性流动资金(或项目运营管理费用)、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2〕5号)购置费用等列入项目总投资。
(二)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和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按项目建设期限分年安排预算;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和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当年全额下达。
(三)区(市)县可采用先建后补或商同级财政按项目进度支付等形式拨付财政资金,具体拨付方式请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跨年度建设项目应当分年度明确资金使用计划、细化资金概算。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 (略) 级专项资金的,应当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具体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含新建、改造、提升),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元。单个项 (略) 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元以内。
2. 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 (略) 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元以内(不包含土地托管面积服务补贴),补贴资金由项目申报主体在本类型项目中整合使用,但不得跨项目类型使用。
3. 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项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 (略) 建设。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元、 (略) 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元,单个项 (略) 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元以内。
4. 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元,单个项 (略) 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元以内。
四、建设内容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聚焦增强供销系统农资企业农资仓储配送能力、开展多种形式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等农资供应功能,按照“四有三全五统一”标准〔有农资保供企业、有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有3个及以上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有镇村 (略) 点;配送设备、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健全;统一标识、采购、配送、服务、标准〕,打造农资保供体系,力争成为本区域内农资供应主渠道。鼓励开展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含新建、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全省系统开展“绿色农资”升级行动试点县申报。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支持在本区域内开展4个及以上的基层社建设,其中须包含2个及以上的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建设。通过购置或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扩大经营服务规模等方式,拓展再生资源回收、城乡流通服务、社区消费服务、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等综合性为农服务功能,促进基层社示范社进一步建实建强、联动发展,新建基层社或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建成后达到基层社示范社标准。对建在中心镇的基层社示范社提升给予优先支持。
(三)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聚焦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流通服务,按照“四有五统一”标准〔有流通企业、县有集采集配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以下统称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乡 (略) 、村有综合服务社;统一标识、采购、配送、定价、标准〕,建成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县镇村三级现代 (略) 络。可整合交通、邮政、商贸物流和快递等企业及社会车辆在内的各类资源,建立物流快递共同配送联盟,发展快递物流共同配送服务。对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纳入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给予优先支持。
(四)数字供富体系建设。支 (略) “数字供富”试点建设方案要求,在本区域内开展4个及以上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主要围绕系统化积分体系、数字化运行体系、综合性服务体系建设智能化综合服务中心,重点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生活性经营服务、基层数字化党建服务、数字化公共服务、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等内容。
五、建设要求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包含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3个及以上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50个及以上农资 (略) 点。
1. 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应具有枢纽作用,具备 (略) 点的连锁配送功能。新建、改造、提升的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化肥存储库容不少于3000吨;合理设置储存、配装、收货、发货、办公等农资仓储配送所需的功能区域;有完善的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经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符合企业经营服务所需的农资运输车辆。
2. 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在农村(涉农)片区建设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生产服务需要的为农服务中心,推动整合区域内农资、农机、农技、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和服务主体,打造一体化经营服务体系,提供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1)建设标准。根据区域内农业生产需要,在服务中心内部单独或合并设置农资销售区、农机具放置区、农技培训区、综合服务区等基本功能区,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旋耕机、无人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必要的配套设施,统一规范 (略) 供销社发布的为农服务中心标牌模板。悬挂社会化服务内容并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完善并上墙土地托管服务、农业机械、农资服务、粮食烘干收储及合同档案等管理制度,明确各服务环节工作流程及基本要求。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3名及以上。
(2)服务标准。根据区域性农业生产需要,整合相关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便利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智能配肥、代耕代种、农机作业、土地托管、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技培训、仓储烘干(或冷藏加工)、燃油供应等,各区域根据实际至少提供4项服务,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社会化服务面积5000亩次及以上。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
1. 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后,须自主开展符合示范社标准的多项经营业务,在基层社原有经营服务基础上,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实现可持续发展盈利。
2. 对新建基层社或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的,要按照示范社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提升;要按照《 (略) 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规范登记注册。
3. 新组建基层社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并对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进行股份量化。采用股权投入形式支持的项目,应当在县级方案中明确出资到位时间。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合作建设的,要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4. 县级联合社应当加强对基层社建设所形成资产、股份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及资产管护制度,确保供销合作社资产资源有效运转;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供销合作社的行业指导和对基层社的监管职责,加强新组建基层社的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统计数据报送等。
(三)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
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包含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 (略) 和农村(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应具有枢纽作用,具 (略) 点的连锁配送功能,实现“统一标识(统一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和企业标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准”的五统一管理体系;对 (略) 、综合服务社(中心)主要商品的统一配送率须分别达到50%、30%以上。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要求,建有商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实现质量可追溯。须进行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1. 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可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或租赁具备一定条件的物流仓储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功能区及设施设备:应当根据实际运营需要,设置办公区、收货区、理货区、仓储区、流通加工区、分选区(包括废弃物处理系统)、发货区、仓储设备、普通物流车辆、仓储管理软件、物流配送管理系统。服务功能:应当提供常温储存、冷藏冷冻储存、多渠道收单、代发服务、物流分拨、流通加工、产地低温直销、信息服务、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直播电商)等十项功能中的至少三项。
2. (略) 。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服务功能:以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经营为主要内容,拓展快递收发、普惠金融、电子商务等生活性服务,以及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功能,根据实际至少提供三项服务。服务项目:日用消费品品种200个以上、生鲜农产品品种根据实际设置。商品陈列:按照品类摆放、陈列整洁美观。
(四)数字供富体系建设
1. 建立与村(社区)的良好合作关系,开展村(社区)治理积分的运用服务。
2. 协助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形成积分量化、积分评定、积分运用等管理办法,构建一套符合村民意愿、具有带动作用的积分制度体系。协助村(社区)完善 (略) ,实现积分量化、评定、公示、运用等环节的数字化运行。
3. 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须 (略) 和服务村(社区) (略) 能力。 (略) 可实现对村(社区)治理积分的兑换、消费、基层党建、公共服务、农村普惠金融等服务,服务功能结合各地实际设置;吸引带动村(社区) (略) 注册居民(含常住居民)达到居民总数的50%以上。
4. 数字供富体系建成后,当年至少开展一次积分兑换活动。鼓励根据积分运营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村民个人积分交易,促进邻里互助,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5. (略) 场化方式开展持续经营,提升供销社经营服务能力,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六、建成后的绩效要求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
1. 数量指标:建成1个以上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3个及以上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发展50个及以上农资 (略) 点。
2. 质量指标: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化肥存储库容不少于3000吨;满足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3. 经营效益指标:实施主体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5%。
4. 社会效益指标: (略) 级及以上系统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带动周边居民不低于50户、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6000亩或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1.*亩次。
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
1. 数量指标:改造提升或新建基层社4个及以上。
2. 质量指标:项目内基层社建成并运营后达到基层社示范社标准。
3. 经营效益指标:提升后基层社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5%(新组建的基层社当年应当实现营收)。
4. 社会效益指标:农民社员(城镇居民)占成员总数不低于80%、社员(城镇居民)数不低于100人或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三)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
1. 数量指标:建成1个以上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 (略) 、农村(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根据建设规模设定。
2. 质量指标: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对 (略) 、综合服务社(中心)主要商品的统一配送率分别达到50%、30%以上。
3. 经营效益指标:实施主体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5%;从事相关行业的“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农产品”“乡村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指标年均增长不低于7%(自2023年起计算,2023年仅计算当年数值)。
4. 社会效益指标:形成不低于1个县级典型案例,服务带动周边居民不低于50户。
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四)数字供富体系建设
1. 数量指标:建成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4个及以上。
2. 质量指标: (略) 可实现对村(社区)治理积分的兑换服务、消费服务、基层党建服务、公共服务、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等功能。
3. 经营效益指标: (略) 场化方式开展持续经营,建成当年单个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积分兑换服务等活动不低于1场次。
4. 社会效益指标: (略) 注册居民(含常住居民)占居民总数的50%以上,能实现积分量化、评定、公示、运用等环节的数字化运行,助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七、建设期要求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和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两年为建设期,建设期第一年原则上应达到50%的建设进度、两年内全面完成。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和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以资金年度当年为期,原则上应于资金年度当年底全面完成。
(三)自2024年开工实施且未 (略) 财政资金支持,但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可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对2024年开工实施的在建项目,应于2025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储备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储备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4月19日。
(二)项目储备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 (略)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略) 温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交项目储备建设书, (略)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略) 温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评审,出具储备项目审查意见;并在温江 (略) 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区级项目储备库。
(三)项目储备建议书要求
项目储备建议书一式四份,封面一律采用浅蓝色封面纸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联系人:罗雅萌,联系电话:*,地址: (略) 温江区海科大厦*室
附件:项目储备建议书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