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贝 (略) 年产真空泵2000台、真空系统500套新建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贝 (略) 年产真空泵2000台、真空系统500套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墅 (略) 158号A厂房二层
项目性质:新建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4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建设规模:项目租赁苏州 (略) A厂房二层建筑面积1005m2厂房内, 年产真空泵2000台和真空系统500套。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增水帘喷房(内设2把喷枪)1套、TS-3600B超声波清洗机3台和YT-1212/90T0喷砂机2台,共计新增生产设备和公属设备41台/套设备(详见“报告表”表三、项目建设内容(4、本项目设备建设情况))。
公司现有员工10名,年生产300天,一班制,10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租赁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 (略) 收集 (略) (略) ;项目废水有(1)水帘喷淋、超声波清洗和防锈废液,均作为危废处置;(2)冲洗废水经收集后泵入自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至冲洗工序(综合回用率可达60%);(3)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4)生 (略) (略) ,进入浒东水质净化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有(1)补漆产生的漆雾(颗粒物),经“水帘”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补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喷房外设置的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3)喷砂废气经设备配套的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声源主要为超声波清洗机、防锈超声机、喷砂机、车床、空压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80dB(A)左右,经采取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噪声源经建筑物衰减后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材和耗材、废油、清洗和喷淋废液、防锈废液、水处理污泥和废活性炭均委托淮安 (略) 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一般废包材、废砂料和废金属由物业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司建有的1m2危废仓库和2m2一般固废堆放场,危废仓库和堆放场及存放区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并签有生活垃圾处理协议、一般固废和危废处置协议及危废转移联单。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项目验收期间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贝 (略) 年产真空泵2000台、真空系统500套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合格,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
本次验收仅对验收会当天现场检查情况及苏州工业园区绿环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2024)绿环检测第(*-1)号和(2024)绿环检测第(*-2)号)负责。
后续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10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贝 (略)
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墅 (略) 158号A厂房二层
联系人:徐工
邮箱:*@*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