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套电动车塑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金东区岭下镇工业功能 (略) 40号 | 金 (略) | (略) 场分析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企业拟投资#元,租赁 (略) 位于 (略) 金东区岭下镇工业功能 (略) 40号的5号厂房1楼、2楼,租赁区域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并购置搅拌机、烘料机、注塑机、吹塑机、破碎机、冷却水塔等设备,实施年产#套电动车塑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待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电动车塑件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注塑废气、吹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烘料粉尘配备旋风除尘器。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 (略) ,后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固废:废包装袋、除尘集灰、废布袋应按照《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厂房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8日(5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项目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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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