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 (略) 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科普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 (略) 璧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16〕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璧山区科普基地申报、创建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璧山区内从事科普活动组织、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科普展教品(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单位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璧山区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四)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六)配备有专(兼)职科普工作者;
(七)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八)愿意接受区科技局指导和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
申报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的组织和机构,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璧山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璧山区科普基地申报评价表》(见附件1)。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3.场地设施、设备仪器、科普人员队*等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开展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证明材料。
5.科普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件并附电子档。
(二)申报流程
请各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璧山区科普基地申报评审表》完整填写并盖章,纸质件(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交于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08室(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电子件发送到指定QQ邮箱:*@qq.com。
四、评审及认定程序
区科技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科协、区社科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后,提出科普基地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建议名单经公示后将审定的科普基地命名为“璧山区科普基地”,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科协、区社科联联合授牌。
附件:1.《璧山区科普基地申报评价表》
2.璧山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
(略) 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罗韵秋,联系电话: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