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 告
(2024)川0781破3号
根据四川矿山机器(集团) (略) (以下简称“ (略) ”)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债务 (略) 重整一案,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和四川同 (略) 担 (略) 破产重整案件的联合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25日前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 (略) 三合镇建设北街100号108栋;邮政编码:(略);联系电话:(略);*@*q.com,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川矿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申报债权,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