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矿山机器(集团) (略)
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各位债权人:
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四川矿山机器(集团) (略) (略) 提出重整申请,本院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2024)川0781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7日以(2024)川0781破3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和四川同 (略) 担 (略) 破产重整案件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该案件破产重整工作。
为推动债务人破产重整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 (略) 决定破产重整时(2024年12月27日)对债务人(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 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本案计息(包括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请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的时间
债权申报期限:请债权人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17: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申报债权,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接收债权申报时间:9:30—12:00,13:30—17:00(工作日)
三、债权申报表填写说明
1.债权人填写、准备一般债权申报材料(附件1至附件6)。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一个债权人只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3.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金、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及详细的计算清单和计算方式。
4.基本事实书写要求。请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应明确。
5.纸张规格为A4纸,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四、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及材料提交顺序要求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2.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
A.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交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参照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人员申报的,应当提交:
a.授权委托书(请参照附件3)
b.代理人为普通自然人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介绍信。
B.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交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报不用填写授权委托书)
(2)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a.授权委托书(请参照附件7)
b.代理人为普通自然人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介绍信。
3.《债权人送达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4)
4.《债权申报表》(附件5)
5.《债权申报书》(附件6)
6.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银行流水等履行凭证,有关债权形成的相关收据、进账单等;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担保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担保材料;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 (略) 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同时提交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如果 (略) 审理,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 (略) 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债权如涉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的,须提交公证书、被公证的债权文书、法院执行裁定等执行法律文书、证明债权发生与履行的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书、履行凭证等(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银行流水等);
(5)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已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7)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8)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2024年12月27日( (略) 裁定受理当日)。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表》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一份。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自然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全部原件供管理人现场核对。
注意:建议材料提交顺序要求按照前述债权人相应类型列明顺序依序整理提交。
特别提示:请勿胶装或使用订书机装订,可用曲别针或其他可拆卸方式固定。
五、申报方式
EMS邮寄申报:债权人将前述申报债权材料 (略) 三合镇建设北街100号108栋,并将申报文件扫描件同步上传至管理人邮箱。【特别提示:债权证据文件提供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管理人联系方式:收件人姚女士;联系电话*;邮编*;*@*q.com;微信公众号:川矿管理人。
六、管理人特别提示
1.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管理人提供本通知、《债权申报资料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送达信息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等材料仅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申报资料后将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通知申报、提供资料及签收申报债权资料的行为并不代表管理人对相关债权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诉讼时效等进行确认。
4.请于本通知载明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交完整资料,逾期申报或提交资料会影响债权审查进度,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5.本须知及配套文件如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四川矿山机器(集团) (略) 管理人
2024年 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