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站、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 (略) )进行第一次公示。现将江 (略) 年产104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4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 (略) 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 (略) (略) 江 (略) 内,地理坐标为北纬27°88′82.47″、东经116°69′47.97″;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万元,项目建筑面积3136.84m2,项目建成后年产1040吨医药中间体,其中生产3,4-二*氧基肉桂酸50吨,3,4,5-三*氧基肉桂酸50吨,2-氯-3-氟-4-三氟*基苯*醛300吨,MF200吨,P004-D-扁桃酸盐100吨,3-*氧基-4-*氧羰苯*酸20吨,S-对*氧基苯*胺20吨,反式1,4-*烯二醇二*酸酯3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 (略) (略)
邮编:*
联系人:周海峰,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城吾悦广场写字楼A座1614、1615室
邮编:*
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 (略) 络链接下载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我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我单位工程建设部、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归档备查。
江 (略)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