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理决定
略理决定
兴财采处〔2017〕2号
根据《略管理办法》(略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X亿翔荣略略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X亿翔荣略
地址:X壮族自治略区X大道西16号海富大厦13层C号
二、基本情况
2017年8月至11月,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7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X亿翔荣略被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文件未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价格扣除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X亿翔荣略略为违反了《略、工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略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和《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X亿翔荣略作出警告并责令略理。
略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