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经2022年5月11日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收购位于景泰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现属景泰县华隆 (略) 的1宗面积 *** 平方米(约合3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上国有土地收回后,由县土 (略) 纳入县土地储备库,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庆阳市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景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经2022年5月11日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收购位于景泰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现属景泰县华隆 (略) 的1宗面积 *** 平方米(约合3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上国有土地收回后,由县土 (略) 纳入县土地储备库,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庆阳市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景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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