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财采管〔2024〕127号
一、项目编号:N#9
二、项目名称:“三名工程”网络搭建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略)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1单元13楼1308号
被投诉人:资中县职业技术学校
住所地: (略) 资中县马鞍乡柏林桥
被投诉人:四川 (略)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略) (略) 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相关供应商:成 (略)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14层1409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 (略) ,于2024年11月5日在四川 (略) 上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1月13日在四川 (略) 发布案涉项目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成 (略) 。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3.2技术要求中小组三层交换机有3项参数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并作为实质性要求,未将其他佐证材料纳入有效范围(如彩页、功能截图等),也未给潜在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的时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3.2技术要求中小组三层交换机有3项参数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没有明确要求测试报告的出具单位必须具备“CMA标识”,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 (略) 令》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实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案涉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资 (略)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