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至2021年7月15日,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兴业县高级中学负责建设的兴业县高级中学学生公寓4#、5#、6#楼、配套项目、400米标准运动场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兴业县高级中学学生公寓4#5#6#楼、配套项目、400米标准运动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在兴业县高级中学校园内,主要建设3栋学生公寓、配套项目和400米标准运动场。
4#学生公寓楼占地面积8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25.81平方米,框架结构共6层;5#学生公寓楼占地面积451.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45.91平方米,框架结构共6层;6#学生公寓楼占地面积451.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11.29平方米,框架结构共6层。配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硬化、铺设PE塑料给排水管、新建围墙以及电路改造和路灯安装等。400米标准运动场,主要建设400米跑道区,布置400米的8道环形跑道,每条跑道宽度1.22米,运动场中间圈内为人工草坪,环形跑道内设有跳远场地1个、跳高场地2个、足球场1个以及两个单双杠场地;另外配备建设有升旗台、舞台、室外看台。
工程的勘察单位 (略) 宇正 (略) ,设计单位是广西纵横 (略) ,监理单位是广西 (略) ,施工单位是 (略) 。
兴业县高级中学学生公寓4#、5#、6#楼、配套项目、400米标准运动场工程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程序并取得相应批复。兴业县高级中学学生公寓及学校配套工程总投资6200万元,兴业县高级中学学生公寓4#、5#、6#楼、配套项目、400米标准运动场工程属于部分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款*.66元。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履行开工申请审批。工程竣工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综合验收结论为工程质量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二、审计评价意见
兴业县高级中学学生公寓4#、5#、6#楼、配套项目、400米标准运动场工程的建设及竣工使用,进一步加强兴业县高级中学的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学生公寓建设提升了学生在校的住宿环境,运动场建设对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增强体育学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调减工程造价的审计建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的规定,兴业县高级中学应对兴业县高级中学学生公寓4#、5#、6#楼申报消防检测和消防验收,确保工程安全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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