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栖镇西苑村委公园共富元素提升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条竞标人资格要求
3.3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发展中心登记(或原余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或余杭区园林绿化发展中心登记)的项目负责人,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绿化工程适用)。如在竞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或拟中标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竞标。
变更为:
3.3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发展中心 (略) 临平区临平公园管理服务中心登记(或原余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或余杭区园林绿化发展中心登记)的项目负责人,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绿化工程适用)。如在竞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或拟中标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竞标。
2、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联系人: 马菲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盛新 (略)
招标单位: (略) 临平区塘栖镇西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