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4月4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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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80万吨建筑用化学功能性新材料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连云港 (略) | 中蓝连 (略) | 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新建年产15万吨专用型聚醚、48万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0.5万吨烯醇钠、1.5万吨*烯酸羟基酯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二期新建年产15万吨专用型聚醚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83.8万元,占总投资的11%。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污水达徐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达徐圩新区再生水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徐圩新区再生水厂进行70%回用,剩余30%RO浓水接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经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车间工艺废气经一级碱洗塔预处理后与罐区呼吸废气、冷凝回收后的环氧罐区吹扫废气、灌装废气及污水收集池废气合并经“水洗+RTO焚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减水剂车间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环氧*烷、环氧*烷、*烯酸、*醇排放浓度和速率及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关于 (略) 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通知》(连大气办〔2021〕8号)要求(非*烷总烃≤20mg/m3,燃烧法;非*烷总烃≤60mg/m3,非燃烧法)。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醇、冷凝废液、生产废品凝胶、滤渣、废活性炭、废膜、废冷冻机油、废机油、废包装袋、废包装桶、试验废液和废试剂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四)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其他环境影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2 | 连云港菩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徐圩新区 | (略) (略) (略) | 江苏嘉溢安全 (略)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座110kV菩提变电站和东港~南区π入菩提110kV线路工程。110kV菩提变采用户内布置,设置2台主变,容量为2×50MVA,远景3×50MVA;110kV进出线4回,远景6回。东港~南区π入菩提110kV线路工程将东港变~南区变110kV东南78B线开环后下塔(9+1#塔),新建线路自9+1#塔至菩提变,新建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2km。项目总投资9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 (一)电磁环境:项目变电站主变户内布置,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声环境:变电站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变电站产生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其他环境影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