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2—*(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永 (略) 100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永平骏成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永平县骏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占地面积*.28㎡,新建一幢砖混结构的综合用房400㎡、钢结构混凝土生产车间8500㎡,购置混凝土搅拌设备、沥青搅拌设备、混凝土罐车、装载机、环保设备等,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m3商品混凝土,*m3沥青混凝土。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96.*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6%。 | |||||
主要环境影响 | |||||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将不可避免的对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主要环境影响如下所示: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气: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施工扬尘。 2、废水:施工期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雨季地表径流。 3、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4、固废:施工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气: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运输扬尘、堆料棚扬尘、水泥筒仓扬尘、粉煤灰筒仓扬尘、上料扬尘、搅拌扬尘、矿粉筒仓扬尘、转运粉尘、沥青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等。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4、固废:包括废润滑油、不合格骨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沥青、废沥青拌合料、油泥、清罐废液、喷淋塔沉渣、含油棉纱/抹布、废导热油、废矿物油桶、废混凝土拌合料、留样废品、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隔离油脂、化粪池底泥等。 |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施工 (略) 面维护及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管理,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加盖蓬布,防止运输物料泼洒;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贮、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使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2、废水处理措施 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雨天场地内收集的场地径流排入雨水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晴天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职工清洗、入厕废水依托原有砖厂办公生活区内的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晴天回用于原有生活区内菜地浇洒,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场界设置围挡,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作业,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该减速慢行、禁止随意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运营期砂石料运输车辆 (略) 进行覆盖,粉料运输采用罐车,定期 (略) 进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配置两台移动式雾炮机对场地进行雾化降尘;堆料棚、上料棚三面密封围挡,顶部分别配置喷雾系统对粉尘进行控制;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分别配置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对筒仓呼吸孔排放的粉尘进行收集控制;采用防尘罩对物料输送扬尘进行控制;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搅拌楼粉尘、柴油燃烧器烟气经“一级重力除尘器+二级布袋除尘器”的组合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烟气经“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组合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由15米烟囱达标排放。 | |||||
2、废水处理措施 运营期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排入沉砂池内,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排入三级沉淀池内沉淀后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不外排;喷淋塔循环废水第一次更换后进行废物类别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则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职工餐厨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职工清洗及入厕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出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内菜地浇洒,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优化项目平面布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堆料棚及进出口布置于项目区北侧及东侧,尽量远离西侧、南侧居民点;项目区西侧、南侧建设砖砌围墙,形成隔声屏障,阻隔噪声传播;搅拌主楼、堆料棚及装载机上料通道采用泡沫夹心彩钢瓦板进行四周密闭围挡,局部构造密闭空间,通过墙体、夹心彩钢瓦板吸收降低运营期噪声排放;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车辆不得超速超载,穿过村庄时不得鸣笛;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检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声源处降低噪声。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沥青混凝土搅拌楼筛选出的不合格骨料作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原料使用;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沥青、废沥青混合料、废商品混凝土、留样及检验废品、沉淀池沉渣作为砖厂生产原料使用;化粪池底泥清掏作为农肥施用于厂区内菜地;生活垃圾、隔离油脂、含油废棉纱/手套经收集后清运至区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喷淋塔循环水第一次更换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喷淋塔循环废水及沉渣进行废物类别鉴定,若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则喷淋塔循环废水及沉渣排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喷淋塔沉渣与三级沉淀池沉渣一并收集,作为砖厂生产原料使用。若鉴定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矿物油桶、油泥、清罐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