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喜玉(身份证号:*024)因继承被继承人赵连发生前所有的座落于湖口县大岭路69号(陶然居)8幢2-603的房产证(房产证为湖房权证字第*号)向我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2-*。
公示单位: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