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探")+"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__ko__ *** ="ko * "> (略) 船寮 * 小等公共服务设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 日, (略) 船寮 * 小等公共服务设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1?"采":"探"" __ko__ *** ="ko * ">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略) 投标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以及《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 * 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 、交易基本情况 中标人/竞得人: (略) (略) (略) 省 (略) (略) (略) 东路 * 号 成交时间: * 日 成交地点: (略) (略) (略) 交易过程: * 、成交-1?"采":"探"" __ko__ *** ="ko * ">采矿权基本情况 -1?"开采":"勘查"" __ko__ *** ="ko * ">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 (略) 省 (略) 市 (略) 船寮镇 -1?"开采":"勘查"" __ko__ *** ="ko * ">开采范围:面积0. * 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 * 国家大地坐标):
以往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资源储量: * . * 万吨 开采标高: * 米至 * 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按《 (略) 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 ) (略) 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 (略) 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矿山关闭同时完成边坡复绿并提供 (略) 土地。 2、按《 (略) 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 (略) 专用道路 (略) 应做到地面硬化。 3、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取得采矿权证5年内完成开采。采矿权人在开采服务年限内应按浙财综〔 * 〕 * 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按治理方案预算标准核定。 4、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 (略) 省 (略) 船寮镇赤岩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要求组织实施。 5、按《 (略) 省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和《青 (略) 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略) 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加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污水必须零排放,实行雨污分流,过水通道、尾泥压滤和主要生产设备封闭等措施。 6、本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在递交 (略) 到出让 (略) 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情况。根据《安全预评估报告》( (略) 兴达【安评】第 *** 号)和《施工设计》爆破作业区 (略) 位置(详见施工设计方案总平面布置图),北面、南面均需机械开采(拐点J1-J8和拐点J9-J * ),其它区域如需爆破作业, (略) 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爆破作业。 7、竞得人取得采矿权证1年内未开工或者未有实质性开采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采矿权;原则上5年内完成 (略) 开采,因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开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1次,最高不超过2年。若仍未开采完成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原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 (略) 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 ) (略) 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 (略) 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矿山关闭同时完成边坡复绿并提供 (略) 土地。 拟出让年限:5年 * 、 -1 ? "采" : "探"" __ko__ *** ="ko * ">采矿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格: * 0万元 缴纳时间: * 日 缴纳方式: * 次性缴纳 * 、申请办理-1?"采矿":"勘查"" __ko__ *** ="ko * ">采矿登记的时限 * 、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 * 日至 * 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 *** * 、其他内容 本公示 (略) (略) 、同级自 (略) (略) 、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如果有请填写)同时发布。 (略) (略) (略)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