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2024外科大楼办公家具及护理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三 (略)
被投诉人1:三 (略)
地址:三台县潼川镇解放下街139号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 (略) 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6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30日就“2024外科大楼办公家具及护理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4日要求投诉人补正。2024年11月15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
经再次审查,本机关认为:补正后的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如果投诉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三 (略)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