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使用权拍卖公告
受宜丰县兴宜 (略) 委托, (略) 将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 (略) (网址:http://**)对下列标的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概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宜丰县芳溪镇刁枥村宜丰县茶产业振兴示范及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种苗繁育基地市场15年租赁使用权。
名称 | 所在位置 | 面积(亩) | 年租金 (元/年) |
普通大棚 | 宜丰县芳溪镇刁枥村种苗繁育基地 | 110 | # |
联栋大棚 | 宜丰县芳溪镇刁枥村种苗繁育基地 | 15 | # |
农田 | 宜丰县芳溪镇刁枥村种苗繁育基地 | 183.769 | # |
合计 | # |
二、起拍价、竞买保证金:
租金整体起拍价为#元/年。 竞买保证金#元/家。
三、拍卖方式: (略) 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五、竞买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6日17:30时止。
六、竞买报名资格要求:依法注册登记且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蔬菜种植(或水果种植、中草药种植)及蔬菜或水果、中草药批发、零售。
七、获取竞买权限:意向竞买人须在 (略) (http://**) (略) 上注册、实名认证(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报名,并缴交竞买保证金,办妥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网上操作指导电话 #)
八、竞买保证金汇入账户: (略) ;账号3600 1250 1700 5000 042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昌黎支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2025年1月6日17:30时止。
九、竞买保证金(不收现金)不冲抵租金、不计利息,竞买不成者,将于拍卖会后2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渠道退还;竞买成交者,付清应交款项后,接委托人通知2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渠道退还。
十、成交款的缴交方式、期限:
本场拍卖会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即为前5年每年租金的标准。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第一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缴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略) 告知账户信息)。买受人(承租人)享有15天时间整理场地(免租金)。
十一、买受人(承租人)按要求缴清款项后,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移交标的物等手续(以现状移交)。移交后,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税费和安全责任等事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全部承担。
十二、其他重要说明事项
1、买受人(承租人)的租金每隔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租金在使用第12个月时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2、租赁期15年,租金 (略) 场行情进行评估一次,后续租金按重新评估价确定。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按第一年租金的4%支付)。
4、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进行种植的种类、范围和土地使用性质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5、合同期限内大棚的维护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资产也由买受人保管。如有损坏,应按原标准负责修复,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6、买受人(承租人)须遵守农业生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种植违禁品种,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8、租赁期满,买受人(承租人)在没有发生违约行为情况下,委托人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9、买受人(承租人)若无正当理由或没有征得委托人同意中止合同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租赁期满后,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依法依规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租赁权。
11、租赁到期后,不动产归委托人(宜丰县兴宜 (略) 公司)所有。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中的其它未约定事项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租标的物移交协议(或租赁合同)为准。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 # 、#
拍卖公司地址: (略) (略) 206号四楼(九江银行楼上)
(略)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