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3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义齿生产加工项目 | 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远兴路兴达产业园南门对过综合厂房1-2幢第三层 | 济宁 (略) | 山东 (略) 义齿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远兴路兴达产业园南门对过综合厂房1-2幢第三层 | 1、水环境:热处理废水及去蜡废水回用于石膏清洗,石膏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排入接庄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石膏修整、切削、打磨抛光、车瓷、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置的除尘器处理排放。 3、固体废物:工艺废渣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切削液、化学品废包装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安装减震、消声、隔声装置等降噪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