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郑州市二七区康复前街11号院B楼1单元1203号交易机构:河南 (略)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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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HA*-2 | ||
标的名称 | 郑州市二七区康复前街11号院B楼1单元1203号 | 转让底价(万元) | 68 | ||
挂牌日期 | 2023-10-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27 | ||
资产概述 | 郑州市二七区康复前街11号院B楼1单元1203号 | ||||
资产包概述 | 郑州市二七区康复前街11号院B楼1单元1203号、1204号和1305号3套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层数共计7层,1203、1204在2层,1305在三层。上述房产分标的单套进行转让,房产保证金20万/套,交纳保证金后,竞买人可以参与所有房产的竞买。挂牌价不含税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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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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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郑房权证字第*号 | 地址 | (略) 二七区康复 (略) B楼1单元 |
建筑面积 | 116.11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配套设施 | 暂无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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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0-13 | |||
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价款支付要求:成交价款若采取一次性付款的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受让方若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含交易保证金),若按揭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按银行要求执行。同时首付款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按揭贷款须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内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受让方须承诺,如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受让方应在120日内将余款转入转让方账户,每逾期1天,按成交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受让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 (略) 二七区康复 (略) B楼1单元的1203号、1204号和1305号3套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分别为郑房权证字第*号、郑房权证字第*号、郑房权证字第*号。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略) ,不动产登记号为郑国用(2007)第0776号,总土地使用面积为4346.8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房产建筑结构为砖混,建成于1995年。房产所在的B号楼,1梯2户,共计7层,地下1层为储藏室,其中1203室为东西朝向,户型为3室1厅1厨1卫,建筑面积116.11平方米,主房面积95.15平方米,公摊面积9.13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1.83平方米;其中1204室为东西朝向,户型为3室1厅1厨1卫,建筑面积103.76平方米,主房面积83.88平方米,公摊面积8.05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1.83平方米,在租状态,已过租期;其中1305室为东西朝向,户型为3室1厅1厨1卫,建筑面积123.96平方米,主房面积95.15平方米,公摊面积9.13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9.68平方米。房屋外立面均为条形砖贴面,内部装修均为简装。配套通讯设施为电话接口,有线电视接口,网络宽带接口,市政供水系统,市政供燃气系统,房屋整体维护状况一般。2、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勘察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等原因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转让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3、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地区(房产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5、过户标准为以现有房产状态为过户标准,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积极提供必要协助。6、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7、受让方收到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后即视为已完成房产交割。8、资产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现行法定税率为受让方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价值为不含税价),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后,须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请于挂牌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受让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套。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日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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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中原西路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余乐峰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所属行业 | 暂无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6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党委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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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石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037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