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88号修订),对 (略) 扩建项目评价范围内村及社区公告栏进行粘贴公示,张贴公示期限于2024年4月1日起,截止2024年4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同时,本项目于2024年4月10日起在浙江省 (略) (略) 络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次扩建项目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家具产业园区(S2-5-1地块),本次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共设置无纺布生产线16条、彩印机6台、淋膜复合机5台、制袋机25台、空压机4台、打包机4台、无溶剂复合机1台、熟化室1台、分割机1台、冷却塔2台等,最终达到年产1800吨彩印编织袋、2000吨彩印无纺布袋、*吨无纺布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方位 | 距离(m) | 方位 | 距离(m) | |||||
大气环境(D=2.5km) | 1 | 1#金福村 | 约1241m | 约1800人 | 14 | 12#余桥社区 | 约2022m | 约605人 |
2 | 2#周林村 | 约388m | 约500人 | 15 | 13#山北底村 | 约2295m | 约200人 | |
3 | 3#华山村 | 约1272m | 约1800人 | 16 | 14#沪山村 | 西北侧 | 约1699m | |
4 | 4#大浃头村 | 约989m | 约2500人 | 17 | 15#百丈村 | 西南侧 | 约1606m | |
5 | 5#塘下村 | 约1153m | 约2500人 | 18 | 16#红星村 | 南侧 | 约1853m | |
6 | 6#上汇村 | 约759m | 约850人 | 19 | 17#金龙社区 | 东南侧 | 约2269m | |
7 | 7#下汇村 | 约1289m | 约1500人 | 20 | 18#塘河社区 | 西南侧 | 约2251m | |
8 | 8#山南村 | 约1386m | 约2000人 | 21 | 19#中兴社区 | 西南侧 | 约2493m | |
9 | 9#高黎村 | 约1355m | 约1500人 | 22 | 20#星海学校 | 东南侧 | 约652m | |
10 | 10#淡浦村 | 约2167m | 约560人 | 23 | 21#树人学校 | 东南侧 | 约460m | |
11 | 11#上刘村 | 约1287m | 约200人 | 24 | / | / | / | |
水环境 | 1 | 萧江塘河 | 东南侧 | 约82m | 2 | /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mg/L、总氮≤12mg/L),其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根据《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的数据,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出现超标的2家废水排污单位,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未在其列,故能够达标排放。根据监测数据现状已实际投入运行处理能力*吨/日,实际日处理量为7.*吨/日,污水处理厂工况负荷为82.4%,污水处理负荷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4m3/d(1200m3/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04%,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1)彩印工序废气
本项目彩印工序采用溶剂油墨及稀释剂,在彩印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后经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2)淋膜复合、无纺布生产工序废气
本项目淋膜复合工序采用塑料粒子,粒子在加热熔融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B栋淋膜复合废气收集经2#“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C栋淋膜复合废气收集经3#“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3)无纺布生产工序废气
本项目无纺布生产工序采用塑料粒子,粒子在加热熔融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C栋1#无纺布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经3#“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C栋2#无纺布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经4#“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4)无溶剂复合工序废气
无溶剂复合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少,仅做定性分析。企业需加强车间通风。
a)本项目污染物*苯、*酸*酯、*酸正*酯、非*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c)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污染物*苯、*酸*酯、*酸正*酯、非*烷总烃短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苯、*酸*酯、*酸正*酯、非*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最大落地浓度为*酸正*酯97.442μg/m3,占标率为29.53%,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西厂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到达东、南、北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夜间55dB)。因此,在落实本环评的各项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mg/L、总氮≤12mg/L)。
2、废气:本项目彩印、淋膜复合、无纺布生产工序会产生部分有机废气。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彩印车间,车间微负压集气。彩印有机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B栋淋膜复合废气收集经2#“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C栋淋膜复合废气收集经3#“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C栋1#无纺布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经3#“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C栋2#无纺布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经4#“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喷淋废渣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残次品、一般废包装袋、废印刷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墨渣、废抹布、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略) 扩建项目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家具产业园区(S2-5-1地块),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 (略) 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 张 工 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周总 联系方式:*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