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将对比亚迪抚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并拟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8日(10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抚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
电话:0794—* | |
传真:0794—* | |
通讯地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办事大厅(*) | |
项目名称 | 抚 (略) 公司比亚迪抚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重大变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抚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大道南侧,赣闽大道西侧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工程(重大变动),位于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大道南侧、赣闽大道西侧,厂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4′26.27″,北纬27°52′48.87″。项目用地*m2(1560亩),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工程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64%。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电机工厂、车灯工厂、结构零部件工厂、车架工厂、空调、制动器工厂、电动总成工厂、电控工厂、电源工厂、高压电器工厂、交检车间、物流中心、危化仓库、综合楼、公寓楼等,建设废气、废水、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供电供水供热等公用工程。项目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车灯、冲压产品、焊接产品等结构零件、车架、空调、制动器、EV纯电动力总成、驱动电机控制器、充配电DMi4.0、配电盒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为后续抚州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进行配套。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台新能源驱动电机,*车付车灯总成、左、右后回复反射器、后视镜,*车付小型冲压件、管梁焊接、踏板及铰链组装产品,*车付副车架总成,*车付空调总成,*车付制动器总成、浮钳(前)总成,*车付EV纯电动力总成,*车付驱动电机控制器,*台充配电DMi4.0,*车付高压线束、配电盒的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电机工厂产生的焊接废气、涂敷、滴漆废气;车灯工厂产生的注塑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天然气烘干炉废气;结构零部件工厂产生的焊接废气;空调、制动器工厂产生的注塑废气、火焰钎焊废气、天然气烘干炉废气;车架工厂产生的焊接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天然气烘干炉废气;电控工厂产生的焊接废气、蔽胶、涂覆、固化废气;电源工厂产生的焊接废气、烘干废气、蔽胶、涂覆废气;交检车间的调漆、喷漆、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VOCs、苯*烯、苯系物、NMHC、*苯、二*苯、SO2、NOx。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焊接、喷漆等工序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等经袋式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干式过滤、焊烟净化器等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注塑工序排放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2级活性炭吸附等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其他工序排放的*苯、二*苯、苯系物、VOCs等有机废气经2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贵金属催化燃烧、RTO、喷淋+2级活性炭吸附、喷淋+UV光解+2级活性炭吸附可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电机工厂排放的苯*烯、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各零部件工厂有组织废气采取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电机工厂、车灯工厂、结构零部件工厂、空调工厂、车架工厂、电控工厂厂房少量未收集的逸散废气和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加强生产设备维修保养、生产车间通风、喷漆车间密闭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苯、NMHC、VOCs可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含油废水(主要来自制动器工厂)、含氟废水(主要来自车架工厂)、有机废水(主要来自车灯工厂)以及其他零部件工厂产生的综合废水等;清净下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各车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主要污染物为:pH、色度、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磷酸盐、氟化物、Zn、LAS、*苯、二*苯、动植物油。 生活污水不进入厂区污水站,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排污口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含油废水采用隔油+破乳处理后,与有机废水一并采用pH调节+破乳+混凝+絮凝+沉淀的处理工艺,含氟废水采用pH调节+钙盐反应+混凝+絮凝+沉淀的处理工艺,一并进入综合污水站处理,综合废水采用pH调节+钙盐反应+混凝+絮凝+沉淀+pH调节+ABR+缺氧+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后通过总排口进入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处理后通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总排口污水可满足抚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经园区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凤岗河。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零部件工厂冲压车间、机加工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空压站空压机、制冷站制冷机组、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站风机以及水泵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有废油漆、车灯工厂电子车间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切削液、磷化废渣、电泳漆渣、废PCBA板、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隔油池废油、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再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2)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边角料、焊渣、废粘尘纸、废包装材料、电机工厂和电气工厂产生的不合格品、车灯工厂装配车间产生的不合格品、磷酸铁锂电池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遵照防雨淋、防渗漏、防扬尘的要求建设。 5、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按照分区防治原则,对重点防治区(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车灯工厂、车架工厂、电机工厂、危化品仓库)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在项目厂内污水处理站旁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井,监控因子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挥发性酚类、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苯、*苯、二*苯、苯*烯、石油类、LAS、总大肠菌群等。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炔、油漆、高浓度废水废液等危险物质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生产事故排放引发的风险,以及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废气事故性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I类,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为防止泄漏,通过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物料在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严格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专人严格管理和使用;针对废气事故排放,项目严格控制RTO、RCO装置进口有机物浓度,安装在线监控系统,设置电控系统操作间,安装浓度监测仪;根据《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涂装废气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有机废气直接排空装置;针对废水事故排放风险设置3级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公参情况 |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 (略) 上公示、登报公示和现场公示,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